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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安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3年11月22日在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方厚奇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4年10月17日    来源:皖西日报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现就《六安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电梯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社会关注度高。近年来,我市电梯保有量迅猛增长,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电梯保有量3.2万余台,并呈逐年增长态势,电梯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日益显现。
  2021年3月1日,我市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六安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经过两年多的实施,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我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逐步规范。该办法实施后,市场监管总局又相继发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57号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73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74号令)、《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等,对电梯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六安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旨在健全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电梯使用安全。
  2021年11月,我市上线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逐步完善应急处置体系,电梯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电梯安全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但在实际监管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如小区物业公司对电梯管理不善,维保等投入不足;二是电梯维护保养不规范,如个别公司存在以修代保、挂靠维保等现象;三是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等费用难筹集,住宅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复杂,提取困难;四是电梯品质良莠不齐,部分开发商低价购置杂牌电梯;五是部分电梯设计、安装不科学、不合理,如华邦新华城小区部分单元33层,每层8户,仅有2部电梯,上下班期间异常拥堵;六是电梯乘坐人员不文明乘坐电梯行为时有发生。
  基于以上,需从立法的角度制定《六安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乘梯需要。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57号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73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等安全技术规范。
  三、起草过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条例》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在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和借鉴省内外有关地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以《六安市电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为基本框架,增加电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2023年3月草拟了《条例(草案初稿)》。6月21日,《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和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6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及市直相关部门发文征求意见。7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电梯检验机构、物业公司代表、电梯维保单位代表等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市市场监管局对征集到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并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再次征求意见并修订完善。10月14日,市政府副秘书长钱大兴主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期间,共计征集到意见33条,采纳21条,未采纳12条。10月15日,市长潘东旭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根据会议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10月25日,市政府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六安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的议案》(六政秘〔2023〕94号),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
  四、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全文共九章三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规定了《条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宣传教育、行业自律和安全责任保险等。
  第二章安装、改造和修理,共7条。规定了设计单位责任、电梯施工设计与选型配置、电梯电源配置要求、电梯采购、安装改造和修理、施工要求和信息知情权等。
  第三章使用管理,共6条。规定了使用单位确定、使用单位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安全管理职责、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的承担和乘客义务等。
  第四章维护保养,共4条。规定了维保单位信息告知、维保单位的义务、按需维保的情形和维保单位的禁止情形等。
  第五章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共4条。规定了电梯检验、电梯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的义务和电梯安全评估等。
  第六章应急救援,共3条。规定了应急处理机制、启动应急预案和救援时间等。
  第七章监督管理,共2条。规定了监督检查和信息化监管等。
  第八章法律责任,共5条。规定了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一般规定等。按照程序,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已审查备案马鞍山市、淮南市电梯安全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在审查备案过程中,要求各地相关处罚基本保持一致,我市对相关单位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与上述两市保持一致。
  第九章附则。规定了施行日期。
  五、《条例》与《六安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内容主要区别 
  一是进一步明确设计、建设单位责任,要求电梯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要求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电梯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视频监控设施,要求本条例实施后,公众聚集场所新安装电梯的,电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应急电源或者断电平层装置。二是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活动,不得私自或委托个人进行安装、改造、修理。三是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4号令第八十五条规定,列出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的五种情形,并明确五种情形以外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解决办法。四是完善使用单位的义务,新增使用单位应当张贴96366标识等义务,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后原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等。五是新增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条款。六是明确电梯修理、改造、维修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七是完善乘客义务,新增不得使用载人电梯运载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电池(电瓶)的内容。八是电梯维保备案修改为向市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保持和省办法一致,同时便于管理。九是按照电梯无纸化维保要求,作业现场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保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十是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两个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梯检验和检测将分开,每部电梯将在相对应的年份开展定期检验或者自行检测,修改了电梯检验和检测的条款。十一是新增电梯信息化监管等内容。十二是新增法律责任和处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