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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霍烟专公〔2025〕第16号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5年08月07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5年6月6日《皖西日报》第11979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申通777302659285379 777301672798893 寄件人:李成飞 霍烟存通[2025]第98号 申通772041795429734 寄件人:易楚云 霍烟存通[2025]第106号 圆通YT1938056227475 寄件人:牛肉干 霍烟存通[2025]第101号 中通73554924388099 寄件人:刘倩 霍烟存通[2025]第107号 韵达464380256276689 寄件人:陈* 霍烟存通[2025]第102号 申通772041828530071 寄件人:魏晨曦 霍烟存通[2025]第108号 申通777305407502866 777305407475738 777305407491513 寄件人:陆强 霍烟存通[2025]第103号 中通78507170024982 寄件人:方玲 霍烟存通[2025]第109号 圆通312496569835596 寄件人:陈媛媛 霍烟存通[2025]第104号 中通78507393023159 寄件人:方阳中 霍烟存通[2025]第110号 韵达434580597130630 434580602545442 寄件人:龙 霍烟存通[2025]第105号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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