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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霍烟专公〔2025〕第16号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5年08月07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5年6月6日《皖西日报》第11979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申通777302659285379 777301672798893
寄件人:李成飞 霍烟存通[2025]第98号
申通772041795429734
寄件人:易楚云
       霍烟存通[2025]第106号
圆通YT1938056227475
寄件人:牛肉干
霍烟存通[2025]第101号
中通73554924388099
寄件人:刘倩 霍烟存通[2025]第107号
韵达464380256276689
寄件人:陈*  霍烟存通[2025]第102号
申通772041828530071
寄件人:魏晨曦
       霍烟存通[2025]第108号
申通777305407502866
777305407475738 777305407491513
寄件人:陆强 霍烟存通[2025]第103号
中通78507170024982 
寄件人:方玲 霍烟存通[2025]第109号
圆通312496569835596
寄件人:陈媛媛
       霍烟存通[2025]第104号
中通78507393023159 
寄件人:方阳中
       霍烟存通[2025]第110号
韵达434580597130630 434580602545442
寄件人:龙  霍烟存通[2025]第105号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