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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出简牍里的皋陶形象
皖西日报
作者:戚卫国
新闻 时间:2025年03月27日 来源:皖西日报
戚卫国
在传世文献中,皋陶以“作士”“种德”等记述了其在建立刑罚、推行德教等方面的开拓性贡献,又系以六安为中心的偃姓诸国之宗祖(见本公众号拙作《偃姓诸国新说》),这不仅是有大量的传世文献为依据,而新出土(或公布)简牍文献的面世又给我们提供了新的支撑。 颇览文史,习于简牍。东汉蔡伦改进了造纸术,但在纸张普及之前相当漫长的一段时期,中华先人已经有了文字载体,这就是“简牍”。汉代以来简牍的出土不断见于记载,如孔子壁书、汲冢竹书等。但古代出土的简牍实物绝大多数今已难以目睹,而流传下来的整理文本均存在着诸多疑问,从而影响有限。进入20世纪初,先后兴起了甲骨学、简牍学、敦煌学,世称“罗(罗振玉)王(王国维)之学”,为中国现代古文字学的开端。自1993年湖北“郭店简”出土以来,新时期的简牍学影响日甚,随后“上博简”、“北大简”、“清华简”陆续面世并获得解读,使得21世纪以来简牍(帛)学兴起新高潮。当然,这与上世纪中叶以来长沙子弹库楚帛书、居延汉简、马王堆帛书,以及信阳竹简、银雀山汉简、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竹简、阜阳双堆汉竹简、湖北曾侯乙墓竹简、湖北九店竹简、包山楚竹简、湖南走马楼三国简等等的发现密不可分。一大批简牍、帛书的出土和专家学者的释读,形成了20世纪末至今的简牍(帛)学热潮,相比较1899年甲骨文问世及随后兴起甲骨学热,甲骨学和简牍(帛)学都已成为国际显学。尤其是碳14科技手段的运用,使得专家对简牍的诞生年代判断较为准确,也对释读中国古代特别是先秦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显得具有可靠根基。在国内,简牍(帛)学研究机构如雨后春笋,著名高校如复旦、清华、武汉大学都纷纷成立了简帛研究机构,并通过网络、专刊、著作等手段使简牍(帛)学研究成果与大众分享。 在新出土的简牍文献中,学者形成共识、直接涉及皋陶的有:郭店简中的《唐虞之道》、上博简中的《容成氏》、北大秦简中的《鲁久次问数于陈起》、清华简中的《厚父》《良臣》《四告》(见拙作《试论新出土简帛文献对皋陶文化研究的学术参考价值》,《皋陶与六安》(第四集),黄山书社2021年7月第一版)等,枚枚竹简从不同维度讲述着皋陶的故事。同时,学者存在争论或间接涉及到皋陶的有郭店简中的《穷达以时》、清华简《参不韦》《两中》和《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种》等。此外,还有上博简中的《举治王天下》(共5篇,其中有《尧王天下》《舜王天下》《禹王天下》3篇)、《从政》《三德》等篇章,清华简中《尹至》《金滕》《保训》《周公之琴舞》《芮良夫毖》《系年》《五纪》等,这些篇章虽然没有直接记载皋陶的言行,但记载了大量与皋陶同时期的历史人物或在其后夏商周至春秋战国时期著名人士的言行事迹,也为我们研究皋陶文化提供了新的典籍材料。 简牍的最新考古研究成果进入公众视野,助推考古研究成果从象牙塔走向千家万户,唤醒了人们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认同。然则简牍文献涉及皋陶的内容较多且解析具有一定难度,故笔者换个角度:试论新出土(面世)简牍文献中展示的皋陶“三个形象”,与诸公同好。 (一)执掌刑律的正义形象 清华简于2008年入藏于清华大学,总数近2500枚,是目前已知战国竹简中数量最大的一批。其内容多为经、史、子类文献,涉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是罕见的重大发现。通过AMS碳14年代测定,该批竹简的时代约在公元前305±30年,属于战国中期偏晚。同年,清华大学成立了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在李学勤、黄德宽先生的相继带领下开展清华简整理和研究工作。经过10余年艰苦的整理研究,至2024年底已出版报告14辑。清华简内涵极为丰富,包括多种先秦典籍,这些文献中,有的是亡佚已久的古文《尚书》佚篇,有的是从未见于文献记载的篇目,对中国上古历史文化和学术史研究极为珍贵,被誉为堪与汉代孔子壁中书、西晋汲冢竹书相媲美的先秦文献的又一次重大发现。 “周公制礼”被后人誉为“礼圣”,“皋陶作刑”被后人誉为“法圣”,而在清华简中一篇极为重要的文献《四告》中展示了周公对皋陶“顶礼膜拜”。一般而言,不同血缘族氏都有自己信奉的祖神或神灵,祖先神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与排他性,所谓“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左传·僖公十年》)。皋陶是东夷偃姓之先人,本非西方周人先祖国和所崇奉之神。“法圣”与“礼圣”并非出于同一部族,却表现了一次“礼圣”对“法圣”格外敬重。《四告一》为“周公祷皋陶”(皋陶简书为“咎繇”)的祝祷告辞,佚文中周公历数商纣暴虐与周文王、武王功业,希望皋陶护佑成王,选贤任能,维护“周邦刑法典律”。《四告一》中展示了皋陶作为“天尹司慎”(天庭主司刑罚)的公平正义形象和具有“天丁辟子”崇高威望(天帝的属官)。《四告一》简文约460多字,文中三次提及皋陶,为近30年来出土相关皋陶字数最多的简书佚文(见赵平安《清华简<四告>的文本形态及其意义》,《文物》2020年第9期及其他论著)。 周公为何要祷皋陶? 笔者认为:一是周公希望借助皋陶长期担“士师”、执掌刑律的威望,护佑年轻的成王“儒子诵”。周公作为成熟的政治家,懂得推翻商汤、周朝初立的艰难。如开篇:“拜手稽首,者鲁天尹皋繇配享兹馨香”,祝祷皋陶,希望通过祈悼神灵,使“天尹皋陶”宽大为怀,理解成王年幼,自己摄政、具有代理周王的合法性、树立崇高权威的必要性。 二是通过祷祝皋陶,形成齐心协力、共同拥护周朝的局面。作为3000年前的周朝国家临时元首周公旦(摄政达七年),不仅第一天自己先向皋陶报告了此次祭祀贡献的祭品与所求之事,还乞求皋陶不要责怪自己“非讨余有周旦”。周公担心受到皋陶这位“天之司慎”的责怪或惩处。传世文献都说皋陶出自少昊,《史记正义》引《帝王纪》云:“皋陶生于曲阜”,奄地在鲁,而周公所祭告的——皋陶,正是这支商奄之民、后裔受封于“英六”的祖先。于是“周公征伐商奄,也要通过一定形式的祓除、攻解活动,使其祖先神皋陶不至于“动怒降威”,得到皋陶的宽恕。同时,周公旦的儿子伯禽受封于鲁(曲阜),如果得不到皋陶的宽恕,伯禽何能站稳脚跟? 三是使皋陶取代前朝,成为周朝的配享神主。周公还按照周朝仪式及“立大祀”的最高规格,于“翌日”(第二天)率领“邦君、诸侯、大正、小子、师氏”等一帮王公大臣祭祀皋陶,“先告受命天丁辟子司慎皋繇,忻素成德,秉有三俊,惠汝宅天心,兹德天德用歆,名四方,氐尹九州,夏用配天。者鲁天尹皋繇,毋忍斁哉。”希望借用皋陶巨大声望,呵护周朝国泰民安,兴盛永续。通过两天的祔祭以及歃血为盟等仪式,周公将皋陶及其后人拉拢到了己方阵营(包括淮夷在内),周人终于使皋陶“眔余和协”,把皋陶从天上的“夏王之所”改附到了“周王之所”。《四告一》把周公祷皋陶的目的性、态度的诚恳性、场面的隆重性描述地栩栩如生,跃然简上。 学者们较为一致认为《四告》体现了尚书类文献特征,特别是《四告一》是周公代政时期史官的原始记录(见程浩《清华简的<四告>的性质与结构》,《出土文献》2020年第3期),新出土的简书为抄录周代史书。此竹简的出土及解读,使“周公祷皋陶”史实与皋陶活动时期接近到1000年左右,相当于当今至宋代初期的历史跨度。也把《左传·文公五年》记载公元前622年鲁国重臣臧文仲感叹“皋陶、庭坚不祀忽诸”的“祀”史记载提前了约400年。《四告》的面世,还补充了周公旦平定三监之乱时(约公元前1040年)祝祷皋陶的这段史实的空白,与周穆王时期(执政期约公元前970-920年)有机衔接起来。 《左传》史料来源为鲁国、郑国、晋国等史书,其可信度高,为史家共识。《左传》中涉及皋陶及后裔的三处就有两处写道“夏书曰”。笔者根据尚书类文献的特点分析认为:皋陶史实是同代人记录,并经后代传抄流传延续的,在抄转流传的过程中难免有所增益或损失,但其基本史实应变化不大。又据史载皋陶为偃姓部族的宗祖,传说中他曾辅佐尧舜,担任刑官用刑平允,兼掌兵革战事,为尧舜共同体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于是从部族祖神转化为了普天之下共同奉祀的天神。清华简是2300多年前的战国时期就埋葬于地上,于2008年7月15日抢救入藏清华大学,其原真性强。随着清华简《四告》的解读成果公开,我们有更充分的理由认为:皋陶是虞舜至夏初时期历史人物中史料传说和文化构建最丰富的一位。依据《四告》,六安市文旅局组织相关人员编创了乐舞《周公祷》,引入到2021年清明皋陶祭典中,从公布释读成果到现场演出仅用4个月,实现了“创造性转化”,受到了社会好评。 清华简中还有《厚父》(夏代遗老叫做厚父的人讲授夏人往事,希望周人接受经验教训)也讲述了有关皋陶之事。文中云:“启隹(惟)后,帝亦弗囗,启之经德少,命咎繇下为之卿事(士)。兹咸又(有)神,能(格)于上,智(知)天之畏(威)(哉),(闻)民之若否,隹(惟)天乃永保(夏)邑。”释读为:上帝担心启的德行不够,特地派遣皋陶从天上回来,担当夏启的卿士(司法官)。在皋陶的辅佐下,他们敬畏神灵、尊重民意,于是形成一致永保夏朝的期望。比较阅读《博物志·杂说上》、《太平御览》卷九二九:“明夷曰:昔夏后启筮乘飞龙而登于天,而枚占皋陶。皋陶占之曰:吉”。《厚父》的面世,再次印证了皋陶具有的至高威望。又如《太平御览》卷八二引《归藏》:“昔夏后启筮享神于大陵而上钧台,枚占皋陶,曰:不吉。”学者李家浩著有《王家台秦简“易占”为<归藏>考》(《归藏》指1993年3月湖北江陵王家台15号秦墓出土竹简中的“易占”篇),秦简《归藏》(易占)的发现,证明了传本《归藏》不是伪书。李家浩还认为秦简《归藏》有可能是战国晚期秦人的抄本。同时,根据《厚父》、《归藏》等简文分析,皋陶为夏朝的开启和延续贡献巨大。特别是在《厚父》中,我们首次看到:上帝不是授权授物,而是“授予贤臣”,也可知对皋陶品行、能力的充分肯定(参见湖北江陵王家台秦简“易占”等篇)。 (二)“五让”天下的圣贤形象 1994年上海博物馆从香港分两次购回的一批楚国竹简,本批残简、完简1200余枚。《容成氏》是这批《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简称“上博简”)中的一篇。经整理,《容成氏》全篇共存完、残简53支,约3000字,叙述了中华最古老从容成氏、尊卢氏、赫胥氏、仓颉氏、轩辕氏、神农氏等,经尧舜禹至周文王、武王的上古传说时代历史故事,没有作者议论,也几无神话色彩。史学专家分析认为,该批简文大致成于战国时期(公元前300多年),在秦始皇焚书坑儒之前竹简已随楚国贵君埋入墓葬。出土墓地或于湖北荆门郭店楚墓接近。 《容成氏》在叙述大禹治水的一段后,继续写道:“天下之民居奠(定),乃饬(食),乃立后稷以为(田)。后稷既已受命,乃食于野,宿于野,复(谷)豢土,五年乃穰。民有余食,无求不得,民乃赛(安定义),骄态始作,乃立皋陶以为李(理)。皋陶既已受命,乃辨阴阳(阴为刑,阳为德)之气而听其讼狱,三年而天下之人无讼狱者,天下大和均。”(第29、30简)关于“启攻益”,在《容成氏》的第33、34简文说:“禹有子五人,不以其子为后,见皋陶之贤也,而欲以为后。皋陶乃五让以天下之贤者,遂称疾不出而死。禹于是乎让益,启于是乎攻益自取。”而皋陶“五让”之后却“遂称疾不出而死”。“禹于是乎让益”,即另请益为接班人(“后”)。至此,《容成氏》的记载与“正史”是相符合的,《史记·夏本纪》云:“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封皋陶之后于英、六,或在许。而后举益,任之政。”且据《夏本纪》,“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可见,皋陶是大禹的接班对象,益是已经完成了“禅让”程序的。 从《容成氏》中记载的皋陶故事,我们可梳理出以下观点: 1.在春秋战国时期皋陶已成为人所共知、口口相传的历史人物,皋陶故事已经成为大众文化。该简文是在《尚书》《史记》《大戴礼记》《竹书纪年》等历史著作之外、最早和最原版的记载之一,虽然直接记载皋陶功绩的文字只有4支竹简109字,但可信度高。旁证了当时的楚国地大物博,文化繁荣,是一个非常重视中华历史传承的诸侯国,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史料。《容成氏》对我们肯定大禹、皋陶的历史贡献提供了新的证据。 2.皋陶善于社会治理,与《尚书》《史记》等典籍的记载基本上一致。“皋陶既已受命,乃辨阴阳之气而听其讼狱,三年而天下之人无讼狱者,天下大和均。”“三年”泛指时间较长;“天下大和均”是指通过皋陶的有效治理,达到了“刑期于无刑”(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以至达到不用刑)的目标。把这句话联系前文及稍做些分析,就会明白:在大禹治水成功、“民有余食”后,民众中出现了“赛”、即胡作非为的现象。为化解这一时弊,大禹授权皋陶为“大理”。皋陶受命后,经过制事立法、疏导规范的一番治理后,天下出现了多年(“三年”指多年)政通人和(“无讼狱”指无犯罪案件)的局面。“三年无讼”大和均,这是上古时期一个多么美好的情景。而这一功绩的取得,唯皋陶首功。 3.不同于其它传世文献的记载也给我们留下一些想像空间。对于禹、启的相承,《孟子》和《史记·夏本纪》所载的类似于政治神话的民意自然公决的结果。在清华简《两中》中,启得以为人王,既非“篡夺”也未经“禅让”,而是经由了天帝与群神的推选。而《容成氏》记载的为赤裸裸的权位争夺战。依《容成氏》之说,禹先欲传皋陶,皋陶称疾不出而死。禹再传益,启攻益自取。对于皋陶未曾接受“禅让”和益的交权原因,此简倒与古本《竹书纪年》的记载相一致。古本《竹书纪年》说:“益干启位,启杀之。”与儒家典籍中所美化的仁君形象并不符合,倒颇能反映上古时代权位争夺的真相,也许更接近历史与人性的真实。同时,我们可以分析,在儒家眼中上古时期的历史人物中,皋陶是除尧、舜以外最完美的,因而才有了“皋陶迈种德,德乃降”,“明五刑、弼五教,功不在禹下”流传下来的溢美之辞。 清华简《良臣》记述了从黄帝到春秋时期著名君主的一批良臣,皋陶名列首批名单。简文如下: 黄帝之帀(师):女和、人、保侗。尧之相舜=(舜,舜)又(有)禹=(禹,禹)又(有)白(伯)(夷),又(有)嗌(益),又(有)史皇,又(有)咎囡(囚)。 释文为:黄帝时期的良臣有女和、人、保侗。尧帝时良臣为舜,舜帝时良臣为禹,禹帝时良臣为伯夷、益、史皇、皋陶。文中皋陶为大禹的4位贤臣之一(《良臣》中记载明君贤臣最多的是周文王,共9位)。“又(有)咎囡(囚)”意为大禹得到皋陶(任刑官)等贤臣的辅助而政通人和。此简的面世,再次证实了至迟在战国时期,人们认为皋陶即为史载大禹之良臣。 又据清华简《参不韦》中相关表述分析(见程浩《清华简〈参不韦〉中的夏代史事》,《文物》2022年第9期),天帝(大禹托孤)担心启德不配位,派天神皋陶并率益和后稷(三人)从天而降,辅佐、教导夏启建国立法、牧养人民。授予夏启的核心思想是“五刑则”。皋陶为了达到说教夏启,他从正反两面来教育引导和训诫启。如“秉德”是皋陶要授予夏启的一个重要思想,“不秉德,必有后殃”。从而指导、训诫夏启设官建邦、修明刑罚、祭祀祝祷、治国理政。 北大秦简为2010年初北京大学从香港受捐了一批秦简,其中《鲁久次问数于陈起》篇载:“始诸黄帝、颛顼、尧、舜之智,循鲧、禹、皋陶、羿、箠之巧,以作命天下之法,以立黄钟之副,副黄钟以为十二律,以印记天下为十二时,命曰十二字,生五音、十日、廿八日宿。”文中提到的人物基本为大家熟悉的帝王或贤臣,皋陶位居其中。其中“以作命天下之法,以立黄钟之副,副黄钟以为十二律”与篇中的“天下之物,无不用数者”均是为强调天下大事、天下之物与数字有关,在本篇的核心概念“问数”中,皋陶亦为不可或缺的人中圣贤。 (三)兵刑合一的强者形象 军事、刑法两者性质上均具有暴力性,中华先人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一点,历来就有“刑起于兵”、“兵刑合一”的说法。郭店简《唐虞之道》(1993 年出土于荆门郭店1号楚墓)载:“咎繇内用五刑,出式兵革,亲刑暴也,虞用戚,夏用戈,征不服也。爱而征之,虞夏之治也。”即“惩处违法的人,并辅之以教育手段促其转变”,与传世典籍中的皋陶明刑弼教、德主刑辅的记载是一致的。“咎繇内用五刑,出式兵革,亲刑暴也。”比较《汉书·刑法志》:“若夫舜修百僚,咎繇作士,命以‘蛮夷猾夏,寇贼奸轨’,而刑无所用,所谓善师不陈者也”以及“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等史料分析,皋陶时期的五刑是中国司法(刑法为主)的源头,皋陶是中华首位大法官,皋陶五刑五用、明刑弼教、造狱囚徒对后世法治建设的影响是深远的。同时,比读《大戴礼记·五帝德》:“(禹)举皋陶与益,以赞其身,举干戈以征不享不庭无道之民,四海之内,舟车所至,莫不宾服。”我们大致看出,上古的“士”,既是司法长官,也是军事长官。未加入华夏联盟的部族侵乱华夏,这是氏族之外的战争,应采取军事行动讨伐之。于是舜命皋陶作士,运用五刑,讨伐外族,并惩罚内部犯罪。在这里,军事长官和司法长官合二为一,由皋陶担任。既反映了上古时代的兵刑合一,又反映了皋陶为铁腕人物的强者形象。 郭店楚简《穷达以时》篇中:“舜耕于历山,陶埏于河浒,立而为天子,遇尧也。邵繇衣枲盖,冒绖蒙巾,释板筑而佐天子,遇武丁也。……”学者基本认为:邵繇即“咎繇”(皋陶)相同。不同认识有:一是“穷达以时”篇中的“咎繇”乃“傅说”之误,系抄书者误写;二是魏宜辉、周言先生在《读<郭店楚墓竹简>札记》文中分析:“由此可以肯定简3和简4之间有脱文、脱漏的部分应为:皋陶与舜、傅说遇武丁,或伊尹遇汤。”笔者认同魏宜辉、周言的观点(与相关史籍相符),皋陶为那时辅佐舜的重臣。 “皋陶迈种德,德乃降。”“皋陶作士,忠信疏通,知民之情。”中华经典中不乏盛赞皋陶和皋陶文化的词语。何谓皋陶文化?笔者认为,皋陶文化是从上古到战国秦汉年间逐渐形成,并在秦汉以后获得了持续历史构建;它展示了华夏民族早期法治、德教、民本、选人、礼乐文化等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内容上包括皋陶研究、《皋陶谟》思想研究、皋陶法治思想及历史实践研究等方面。 夫源远者流长,根深者枝茂。中华文明起源于黄帝、炎帝时期,距今约5000年;进入尧舜禹皋陶时代,距今约4000多年。然而至今所有的考古发现对夏代有无系统文字不能定论。对皋陶功绩记载最集中的是在《尚书》中的《尧典》《皋陶谟》等篇章中,而这些篇章一般认为是后人根据古史传说在春秋战国时期撰写的,其它有关皋陶的文字在《左传》《论语》《孟子》和《史记》《汉书》中只有少许、分散记载。随着《唐虞之道》《容成氏》《四告》《厚父》等新出土简牍文献的面世,我们可以采取与传世典籍进行对照比读的办法,拓展对皋陶在法治、德教等方面建树的认知及其文化构建的研究,纠正与补充以往学术研究中的褊狭与不足,把皋陶文化理论研究与成果转化推向新的高潮。 (作者系六安市皋陶文化研究会会长) 初步清理后的清华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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